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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執行死刑犯者的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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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水yun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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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水yun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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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復: 關於執行死刑犯者的業報!   關於執行死刑犯者的業報! - 頁 4 Empty2010-03-19, 11:47

萊特賀爾法友寫到:
“第壹個問題可以用傳統的三段推論:
1.殺人有業報。
2.執行死刑是殺人。
3.所以執行死刑有業報。
若以上1及2為真,則會得到3的結論。”

這樣的推論沒問題,只是業報的輕重不同。
主要是殺人的動機,不殺生戒的精髓也在于壹個人的動機。
奉命執行槍抉死刑犯的執行者和判抉死刑的法官,只是履行壹個人的職責,沒有主觀意思要結束死刑犯的生命,是不帶有殺人動機的,所以並不犯不殺生戒,未來業報沒有那麽嚴重。
當然,從事這樣的職業,微細的業報肯定是有的。就如《法句經》壹百偈的故事中的主角,在沒有得到聖者開示前,心意難以安甯。
學佛是壹個心意提升的過程,佛陀的戒律也是幫助他的弟子逐步提升心意。奉命執行槍抉死刑犯的執行者和判抉死刑的法官,如果他們認真學習佛法,必然會重新選擇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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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Dogb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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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復: 關於執行死刑犯者的業報!   關於執行死刑犯者的業報! - 頁 4 Empty2010-03-19, 11:47

我想,任何的行為,如果是以貪或嗔為基礎而產生的作為,都屬於惡業。要判斷一個行為是如何,只看表面行為而忽略了這個部分,是會誤差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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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萊特賀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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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復: 關於執行死刑犯者的業報!   關於執行死刑犯者的業報! - 頁 4 Empty2010-03-19, 11:48

第一個問題可以用傳統的三段推論:
1.殺人有業報。
2.執行死刑是殺人。
3.所以執行死刑有業報。
若以上1及2為真,則會得到3的結論。

本主題要探討的是:依經律,1及2這兩個命題是否為真?否則3的結論並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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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水yun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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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復: 關於執行死刑犯者的業報!   關於執行死刑犯者的業報! - 頁 4 Empty2010-03-19, 11:49

引言回復 :
Dogbert寫到:
“我想,任何的行為,如果是以貪或嗔為基礎而產生的作為,都屬於惡業。要判斷壹個行為是如何,只看表面行為而忽略了這個部分,是會誤差很大的。”
都屬於惡業改成業因該妥當些。因爲在沒有證三果以上的聖者和凡人,三毒都沒有斷盡。起心動念都在造業,只是有的是善,有的是惡。即使是求得人天福報,都有微細的三毒在造作。

引言回復 :
upasaka 寫到:
“第壹個問題可以用傳統的三段推論:
1.殺人有業報。
2.執行死刑是殺人。
3.所以執行死刑有業報。
若以上1及2為真,則會得到3的結論。
本主題要探討的是:依經律,1及2這兩個命題是否為真?否則3的結論並不可靠。”
法友這樣解說,我看的不夠明白。
依我個人理解,1及2這兩個命題是真實存在的。因爲殺人不管是否存在殺意,畢竟結束了壹個人的生命。即使沒有因爲犯不殺生戒帶來大的惡業,微細的業報必然存在。
執行死刑是殺人也是成立的,雖然是履行職責,但還是殺人了。
“否則3的結論並不可靠”。這句話我看的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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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復: 關於執行死刑犯者的業報!   關於執行死刑犯者的業報! - 頁 4 Empty2010-03-19, 11:50

引言回復 :
yunshui 寫到:
法友這樣解說,我看的不夠明白。
依我個人理解,1及2這兩個命題是真實存在的。因爲殺人不管是否存在殺意,畢竟結束了壹個人的生命。即使沒有因爲犯不殺生戒帶來大的惡業,微細的業報必然存在。
執行死刑是殺人也是成立的,雖然是履行職責,但還是殺人了。
“否則3的結論並不可靠”。這句話我看的不明白。

「不可靠」的意思是不能夠確定它的真假。

如果1及2為假,則3的結論並不可靠。
當然,如果1及2為真,則3的結論為真,如前所述。要證成1及2為真,我猜想樓主的用意是必須以經律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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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復: 關於執行死刑犯者的業報!   關於執行死刑犯者的業報! - 頁 4 Empty2010-03-19, 11:59

王建煊主張死刑犯應依法執行,希望這能讓某些佛教徒不那麼汗顏。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16/5/2251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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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復: 關於執行死刑犯者的業報!   關於執行死刑犯者的業報! - 頁 4 Empty2010-03-19, 11:59

「依法執行」的法是甚麼法?這是王清峰與吳敦義等她的長官的歧見所在,也是她下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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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復: 關於執行死刑犯者的業報!   關於執行死刑犯者的業報! - 頁 4 Empty2010-03-19, 12:12

毛病在於空有菩薩心腸,光說不練,亂發大願;連配套措施的影子都沒看到,就要廢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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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復: 關於執行死刑犯者的業報!   關於執行死刑犯者的業報! - 頁 4 Empty2010-03-19, 12:12

原黨版主dogbert一世 寫到:
引言回復 :
yunshui 寫到:
都屬於惡業改成業因該妥當些。因爲在沒有證三果以上的聖者和凡人,三毒都沒有斷盡。起心動念都在造業,只是有的是善,有的是惡。即使是求得人天福報,都有微細的三毒在造作。

我前面說以貪嗔為基礎所產生的行為是針對害人害己的行為,利人利己的行為不是我要談的,前面沒說清楚在這補充一下。

另外,佛陀當時的在家弟子有國王(譬如波斯匿王)有將軍(譬如辛哈將軍),每個人手上都有幾條人命,而佛陀並未對這些弟子在這方面有什麼意見,原因在哪?

如果他們為了私人恩怨、利益、享樂而殺人,我想佛陀不會不責備他們。當他們在執行法律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時,我們能說他們怎樣呢?

這個問題真要用佛法業報的角度追究下去,那清潔隊在登革熱可能流行的地區噴灑殺蟲劑、衛生署下令撲殺受到疾病感染的牲畜、醫生用藥驅除病人體內寄生蟲、.....,這些事該怎麼算呢?

真要用佛法來看惡人的惡行,我們是不需要對他有任何的作為,連最基本的逞(應改正為「懲」)罰都是多餘,最多就是遠離他。但是這樣的做法能用在一個大團體中嗎?很明顯不能不是嗎?既然不能,那麼負責執行法律逞(應改正為「懲」)罰這些惡人的相關的人員,是不是就變成了以牙還牙的惡人了?事情很明顯不是這麼回事。

(如上所見,原黨版主dogbert一世的中文程度僅如嫩芽,見微知著,台灣原始佛教的危機即在於此,中文程度僅如嫩芽者缺乏自知之明,因此對於文言文的大乘佛法多所誤解也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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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復: 關於執行死刑犯者的業報!   關於執行死刑犯者的業報! - 頁 4 Empty2010-04-02,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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