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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哪!摩訶男一再的引用法庭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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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天哪!摩訶男一再的引用法庭案例!   天哪!摩訶男一再的引用法庭案例! Empty2009-12-23, 14:32

其實,『如來終』與『如來不終』之類的問題因所問非法非義,應不
予置答(無記)。就好比法官問被告『你最近有沒有打你的妻子?』
,被告該回答有還是沒有?
姓名:摩訶男(163.30.100.90)於99/04/03(19:57)回應


mahanama摩訶男二世 在 2009-12-23, 14:42 作了第 1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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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復: 天哪!摩訶男一再的引用法庭案例!   天哪!摩訶男一再的引用法庭案例! Empty2009-12-23, 14:34

據『說處經』所載,議論中有四種應對方式,分別是『一向記』、『
分別記』、『反詰』、『無記』。所謂『一向記』就是明確而肯定的
答覆,回答問者是或不是、對或不對、有或沒有、Yes or No...
;『分別記』則是針對問題而就可能的不同情況分別回答,譬如問『
人被槍擊中彈會不會死?』就不能用『一向記』的方式回答,而應分
別情況而作答。『反詰』則是問話語意不清,先反問以釐清之。例如
問『你每天唸藥師灌頂真言幾遍?』,就該反問『為何要唸咒語?』
以指出對方知見上的盲點。至於『無記』則是因問話預設立場或所問
非法非義,回答有引起誤解、曲解、爭執的可能而不置答。我先前所
舉法官訊問被告『你最近有沒有毆打妻子?』就是一個例子。被告若
回答『有』,等於認罪;反之,若回答『沒有』則無異承認以前毆打
過妻子。對這種誘導式的訊問(leading question)應不予置答。佛
弟子與世尊的關係是老師與學生,當然能議論法義,只不過如『如來
終?』、『如來不終?』、『命即是身?』、『命異身異?』...
之類的問題都隱含知見上的盲點,所問非法非義,故不予置答。
姓名:摩訶男(163.30.102.163)於99/04/04(08:04)回應

(天哪!摩訶男一再的引用法庭案例!問題是這裡又不是法學系,有誰會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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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復: 天哪!摩訶男一再的引用法庭案例!   天哪!摩訶男一再的引用法庭案例! Empty2009-12-23, 14:35

未見諦者不入於『常見』即入於『斷見』,與人議論屢試不爽。若輩
不是相信靈魂不滅就是認為人死一了百了。有情眾生先天即有『我執
』的癖性,很難領會正法所示既無靈魂又有生死輪迴的道理。譬如你
劃燃一根火柴並用來點著一支蠟燭,火柴很快即燃盡而熄滅,但蠟燭
的火卻依然存在。你能否說是火離開了火柴棒而投到蠟燭上使其燃燒
?你能否說蠟燭上的火就是火柴棒上的火?你能否說蠟燭上的火是獨
立自存而與火柴無關?再舉一例,拿一段相思樹木加以適度的控溫燒
烤,它就成了木炭;若再以烈火焚燒,它會成為灰燼。你能否說木炭
就是相思樹木,它們是一樣的東西?你能否說木炭是自己存在的而與
相思樹木無關?你能否說相思樹木、木炭、灰燼三者是一樣的東西?
在這個過程裡,是否有某種不變的精神體從相思樹木投入木炭,又從
木炭投入灰燼?倘若前述諸問的答案皆為否定,為何不能理解沒有
靈魂卻有輪迴?至於無常是苦不是,我認為純屬經驗問題,不必贅論
。哪天你的父母去世、夜半忽然犯了牙痛、花容月貌變成雞皮鶴髮、
...若能完全無動於衷,淡然以對,再來質疑。
姓名:摩訶男(163.30.100.95)於99/04/05(09:07)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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