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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貼】北傳小乘律藏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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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北傳小乘律藏概說 Empty
發表主題: 【轉貼】北傳小乘律藏概說   【轉貼】北傳小乘律藏概說 Empty2010-03-11, 12:42

律藏(梵語vinayapiṭaka)音譯毗奈耶藏、毗尼藏,意譯調伏藏,是佛陀為調伏弟子煩惱對治生活惡習所制定的教團規則,也就是佛陀針對弟子在修道生活中所犯的過失而定的規範。律藏就是整理集成佛陀所制戒法的典籍,也就是“戒”由律藏所詮說,而律藏則是“戒”的依據典籍。
一、佛教戒律的由來及作用
在三藏聖典中“戒律”為佛陀所親制。最初佛先度憍陳如等五比丘,繼而又有“千二百五十人俱”的出現,僧團的規模逐漸龐大起來。十二年後原本清淨的僧團裏有弟子做了不應該做的行為,佛陀針對弟子所犯的行為逐次制定了戒律,所以“戒”不是預先一次性製成的而是“隨犯隨制”,屬隨緣制戒。佛陀制定戒法的本意是專為約束僧人而令正法長久住世,據《摩訶僧祗律》卷一載,尊者舍利弗向佛請教為弟子制定戒律立說隨順解脫法有哪些作用,佛告訴舍利弗有十種作用:①約束僧人;②嚴格約束僧人;③使僧人得到安樂;④折服不知羞恥的人;⑤使感到慚愧的人斷苦斷煩惱;⑥使不信服的人能夠信服;⑦使已經信服的人更加信服;⑧依於現法斷盡一切煩惱;⑨使尚未產生種種煩惱的人不產生這些煩惱;⑩使正法能夠長久住世,為眾多天人開啟佈施甘露之門。
所謂“戒住則僧住,僧住則法住”,佛陀入滅二千五百多年至今佛弟子仍能見聞佛法就是由於佛陀“制戒攝僧”的緣故。中土依律傳戒開始于曹魏正元元年(西元254年),由曇摩迦羅在洛陽白馬寺翻譯第一本戒本《僧戒祗心》並請梵僧立羯磨法授戒,而朱士行則是中土第一位受具足戒的比丘,此為漢傳佛教真正有戒律之始。戒律關係著佛法命脈的維繫,也就是說佛法慧命的住持是建立在戒律之上,因此戒律極具重要性。
二、北傳小乘律藏的主要內容
律藏的內容通常分為“波羅提木叉”與“犍度”二部,包括僧團應守的禁止條文及生活禮儀規範等。“波羅提木叉”指戒經,即記載戒條的戒本也就是教團的罰則,是比丘、比丘尼應遵守的禁止條文以及禁止的因緣,並詳解犯者所犯罪的輕重。又意譯為從解脫、隨順解脫、別別解脫、最勝或無等學,因為持戒可防止造身口意業漸次解脫種種煩惱的束縛。戒經包括比丘戒本、比丘尼戒本,其依罪之輕重分為波羅夷、僧殘、不定、舍墮、單墮、波羅提提舍尼、眾學、滅諍、偷蘭遮、突吉羅等。“犍度”意譯為“品”或“聚”就是分類編集的意思。這是指將僧團內有關受戒、布薩、安居等的儀式、作法及僧眾的生活禮儀、起居動作等規定條文分類整理並具體詳解。由於原始佛典(“四阿含”及“律部”)形成後經過不斷結集整理,所以各部派所傳之律原則雖然相同但細部則不一致,呈現組織、內容、文句的種種差別,所以後世的“經”、“律”並非佛典的原貌。北傳現存的小乘律藏分廣律、戒經、律論三類。
㈠廣律指內容詳備的律儀,即比丘、比丘尼的生活規矩。佛陀成道後,弟子一有犯過佛陀就對所應受持的戒律一一廣說,這種一一記其事緣詳說戒律的律藏就稱為廣律,也稱廣教。一般包括三個部分:*防範僧尼為非作惡的禁戒,就是禁止某些言行的事項和違犯後所採取的處罰規則並詳細說明各種禁戒形成的緣由等,這就是五篇七聚;*有關修法、行儀、日常生活禮儀的具體規定,這是犍度的部分;*附屬事項。北傳現存的廣律有五種,即:
①《十誦律》(又稱《薩婆多部十誦律》,共61卷,姚秦弗若多羅、鳩摩羅什譯)。本書將戒律分為十項敍述故稱十誦,是上座系薩婆多部(即說一切有部)的廣律。十誦律首舉比丘戒法,有波羅夷法四條、僧殘法十三條、不定法二條、舍墮法三十條、波逸提法九十條、波羅提提舍尼四條、眾學法一〇七條、滅諍法七條合計二五七條,除戒條外還一一解說。其次為受具足戒、布薩、自恣、安居、皮革、醫藥、衣等七法,迦絺那衣、俱舍彌、瞻彼、般荼盧伽、悔、遮、臥具、諍事等八法,雜誦二法等十七法,系說明僧團的組織與管理,相當於其他律的犍度部。再其次說明比丘尼戒計三五五條。其後為增一法、優波離問法與比丘誦。最後附“善誦毗尼序”,分四品,前二品敍述結集的始末,後二品集錄有關羯磨、說戒、安居、衣食、醫藥、房舍等等的開遮。《十誦律》是中土最早譯出的廣律,當時僧尼競相傳抄,尤其盛行於南方。梁慧皎在《高僧傳》卷十一《論律》中說:“自大教東傳,……雖複諸部皆傳,而《十誦》一本最盛東國。”可見這部律流行的盛況。至隋末唐初由於《四分律》壓倒其他諸律,這部律便未再受到重視。
②《摩訶僧祇律》(又稱《大眾律》,共40卷,東晉佛陀跋陀羅、法顯譯)。本書的主要內容有五個方面:一比丘戒,二雜湧跋渠、三威儀法、四比丘尼戒、五尼雜誦。關於本律的部屬,後世不少人因“摩訶僧祇”的意思是“大眾”就想當然地認為是大眾部所傳,其實不然。據《高僧法顯傳》記載和法顯在本律末尾記述:本律梵本是法顯在中印度巴連弗邑阿育王塔南一座稱為“天王精舍”的寺院抄得,其傳承歷史是中印度摩揭陀國曾經有一段惡王統治時期,期間三藏比丘及諸沙門紛紛逃離遠避,後來惡王死了新立的善王又把沙門請回國來繼續供養,當時巴連弗邑有五百名僧人想要處理僧中事務既沒有律師又缺律文不知道依據什麼奉行,就專程派人到舍衛國祇洹精舍抄寫得這部律文讓僧眾共同奉行,這件事應是發生在孔雀王朝建立之前。“摩訶僧祇”之名由來于阿育王行籌(即無記名投票),阿育王時期五部轉集,五部的律師都堅持己見各自推舉自派所傳爭論十分激烈,阿育王莫衷一是就詢問僧人“按照佛教的教規對於這種情況應該怎樣解決”,得到的回答都是說“應當少數服從多數”,阿育王說“如果這樣那你們就舉行無記名投票以知曉哪部律票數眾多”。於是僧眾舉行無記名投票,這部律得到壓倒性多數票,因為票數眾多所以改名“摩訶僧祇”取“大眾”的意思。由於法顯在記述五部時只記了曇摩崛多、彌沙塞、迦葉維、薩婆多四部部名卻沒有記《摩訶僧祇律》的所屬部名,後世不少人就誤認為“摩訶僧祇”是部名指大眾部。實際上大眾系派別均為口誦傳承,因此印度組織任何一次結集都根本不可能讓大眾系派別參與,法顯之所以沒有把五部部名寫全是因為這四部都是根本上座部分裂之後形成的派別,他認為自己的寫法已經表達清楚了五部實際上包括了根本上座部。其實這個道理很簡單,印度組織任何一次結集都不可能把根本上座部排除在外,而且祇洹精舍理所當然應該是根本上座部的本部寺院,所以《摩訶僧祇律》系根本上座部所傳勿庸置疑。雖然後來的部派各自建立自派的律本大同小異各有側重,但這部廣律因為是佛陀住世時最初被僧眾所遵行的律本所以最為完備。《摩訶僧祇律》與《十誦律》都盛行於南北朝時期,江南一帶多尊崇《十誦律》,關中則多尚《摩訶僧祇律》,但隋唐時期逐漸被《四分律》取代從而退出主流。
③《彌沙塞部律》(全稱《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共30卷,劉宋佛陀什、竺道生譯)。本書是上座系彌沙塞部(即化地部)所傳的廣律,其內容由五部分組成故稱五分律:初分為比丘戒法,包括四波羅夷法、十三僧殘法、二不定法、三十舍墮法、九十一墮法、四悔過法、百眾學法、七滅諍法等凡二五一戒,共十卷;第二分為比丘尼戒法,包括八波羅夷法、十七僧殘法、三十舍墮法、二〇七墮法、八悔過法、百眾學法等凡三七〇戒,共四卷;第三分包括受戒法、布薩法、安居法、自恣法、衣法、皮革法、藥法、食法、迦絺那衣法,共七卷;第四分包括滅諍法、羯磨法,共二卷;第五分包括破僧法、臥具法、雜法、威儀法、遮布薩法、別住法、調伏法、比丘尼法、五百集法、七百集法等,共六卷。其中自第三分之受戒法至第五分之比丘尼法等十九法就是犍度品,對僧中所行的儀式行事、羯磨乃至日常的衣食住等規律制條作分類解說。本律在中土流傳不廣。
④《四分律》(共60卷,姚秦佛陀耶舍、竺佛念譯)。本書的內容分為四部分:初分包括比丘二五〇條戒律條目,共二十卷;二分包括比丘尼三四八條戒律條目及受戒、說戒、安居、自恣(上)等四犍度,共十五卷;三分包括自恣(下)、皮革、衣、藥、迦絺那衣、拘睒彌、瞻波、呵責、人、覆藏、遮、破僧、滅諍、比丘尼、法等十五犍度,共十四卷;四分包括房舍犍度、雜犍度及五百集法、七百集法、調部毗尼、毗尼增一,共十一卷。
有關本律的部屬古來有二說:有謂四分律是大眾系之一部所說的律藏,有謂四分律是上座系法藏部所傳。筆者認為應是大眾系之一部所說,因為口誦傳承是大眾系派別的主要特徵,四分律、長阿含均系罽賓國沙門佛陀耶舍口誦傳入,長阿含的部屬古來就有是大眾系之一部所傳的說法,而由前秦兜佉勒國沙門曇摩難提口誦傳入的增一阿含歷來就被認定系大眾部所傳。北魏文帝之前習律者大多研習《十誦律》,後來由於唐中宗時明令禁用《十誦律》加上道宣等人的提倡,致使這部律在中土各地盛行。
⑤《毗奈耶》(共50卷,唐義諍譯)。本書是上座系根本說一切有部的廣律,內容分為四波羅夷法、十三僧伽伐屍沙法、二不定法、三十泥薩只波逸底迦法、九十波逸底迦法、四波羅底提舍尼法、眾多學法、七滅諍法等八科,大多記載各戒法的制戒因緣。本律在漢譯諸律本中與十誦律最近似,同是有部的根本律。以十誦律與有部毗奈耶五十卷及有部苾芻尼毗奈耶二十卷相比較,義淨所譯者相當於十誦律的比丘、比丘尼戒法但內容比十誦律廣泛,多記載本生因緣故事。有學者認為羅什所譯者系迦濕彌羅國有部所傳的略律,義淨所譯者則系摩偷羅國有部所傳的廣本。
㈡戒經(漢譯“戒本”)音譯波羅提木叉,是彙集比丘、比丘尼所受持的學處(即禁戒)條目在僧眾中半月半月所誦的書,或者由翻譯而成,或者從廣律(如四分律、五分律等詳說戒律者)中選取戒律各條而集成,既是廣律的根本又是說戒的根本,所以稱為戒本。現存漢譯戒本有姚秦鳩摩羅什譯出十誦比丘波羅提木叉戒本、劉宋法穎集出十誦比丘尼波羅提木叉戒本、東晉佛陀跋陀羅譯出摩訶僧祇律大比丘戒本、東晉法顯與覺賢合譯摩訶僧祇比丘尼戒本、劉宋佛陀什等譯出彌沙塞五分戒本、南朝梁代明徽集錄五分比丘尼戒本、姚秦佛陀耶舍譯出四分僧戒本、四分律比丘戒本、四分比丘尼戒本、唐代義淨譯出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戒經、元魏瞿曇般若流支譯出迦葉遺部解脫戒經等各一卷。
㈢律論是有關“律”的論著,系後世弟子依各人的見解來闡述佛陀所制的戒律,名為律論。北傳關於小乘律的論書主要有五部,即①《毗尼母論》(又名《毗尼母經》,共8卷,譯者不詳),是毗奈耶藏中本母(提綱挈領解釋佛說宗趣)的論釋。②《薩婆多毗尼摩得勒伽》(共10卷,劉宋僧伽跋摩譯),是《十誦律》中優婆離問及毗尼誦的異譯。③《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共9卷,譯者不詳),是對《十誦律》的廣解。④《律二十二明瞭論》(1卷,印度佛陀多羅多造,陳真諦譯),是依正量部的律以二十二偈及注釋而成的律論。⑤《善見律毗婆娑》(共18卷,蕭齊僧伽跋陀羅譯),是對《四分律》的廣解。此外律部與十誦律有關的重要論著還有《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共14卷,印度勝友撰,唐義淨譯),本書解釋有部之戒本,闡析有部律之精要並簡潔明述持、犯、開、遮等種種學處。
以上是北傳小乘律藏主要典籍的資料,又稱為“四律五論”。
三、結束語
佛陀臨入滅時眾弟子推阿難向佛陀請教四個問題,其中之一就是“佛滅度後以何為師?”佛陀答言“以戒為師”。佛陀的遺教直接向大眾開示“戒”在佛教中的重要性,也是眾生破迷啟悟、悟入佛之知見的先決條件。戒律是佛教徒在日常生活和修行中必須遵守的規定和對行為的限制,如同一道防火牆,既能防止墮入惡道又有助於解脫生死,是佛教徒安身立命、修行解脫的基礎,所以佛弟子如果不守戒就與不學佛的人沒有兩樣。雖然律典的原型已難考見,但因為《摩訶僧祇律》是佛陀住世時最初為僧眾所遵行的律本最接近原始佛教,所以筆者建議學習《摩訶僧祇律》。同其他經典一樣《摩訶僧祇律》在傳承的過程中也有一些作偽添加的內容比如前世因緣、難提與非人行淫等,需要在學習的過程中加以分辨,但這部廣律特具的歷史感和完備性可以使我們透過典籍去體會原始佛教的根本精神,從而認識到戒律的重要性等同於佛經,應當像學習佛經一樣認真學習戒律,像實踐經教一樣腳踏實地實踐戒教,這樣才能一步一步邁向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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