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看到",只是"眼"、"色"、"眼識",所緣生(搭建)的現象,而不是"我看到"。
所謂的"聽到",只是"耳"、"聲"、"耳識",所緣生(搭建)的現象,而不是"我聽到"。
所謂的"聞到",只是"鼻"、"香"、"鼻識",所緣生(搭建)的現象,而不是"我聞到"。
所謂的"嚐到",只是"舌"、"味"、"舌識",所緣生(搭建)的現象,而不是"我嚐到"。
所謂的"碰觸到",只是"身"、"觸"、"身識",所緣生(搭建)的現象,而不是"我碰觸到"。
前五者的經驗為"法"。
所謂的"想到",只是"意"、"法"、"意識",所緣生(搭建)的現象,而不是"我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