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始佛教的業報輪迴觀
佛教根據"業感緣起"理論,對奧義書的業報輪迴學說進行了深入的批判和改造,重新作了解釋,將之進一步系統化和哲學化,最終發展成為佛教哲學理論的核心。
根據佛教,業是行為或造作的意思。身、口、意所造作的一切有意念的活動均叫做業。它包羅了思想、語言和行為中的方方面面。一般來說,一切善惡活動構造了業的全部。但是從最高意義上講,業是所有善惡意念活動的總稱。佛陀說:"諸比丘,我說行(cetanq)為業。眾生通過意念,由身口意作業。" 《法句經》云:"諸法心先導,心主心造作,若以染污心,或語或行業,是則苦隨彼, 如輪隨馬足。……諸法心先導,心主心造作,若以清淨心,或語或行業,是則樂隨從,如影不離形。"
業是倫理領域中的因果規律。佛教認為,業是輪迴的主因,可以直接導致果報的發生。過去或現在所造的業,將會招感眾生在來世受果報;不同的業力決定產生不同的果報。然而,業力的運作是非常盤根錯結的。從某種意義上講,我們是我們過去的結果,我們的未來又將是我們現在的結果。但是,從另一種意義上講,我們的現在不完全是我們過去的結果,我們的未來又不會絕對無誤的是我們現在的結果。根據佛教,現在是過去的延續,又是孕育未來的父母。但是,現在不總是過去或未來的索引。
佛教認為,無明、貪、嗔、癡等煩惱是造業的主要原因,是生死的根本。輪迴貫通現在、過去和未來,包攝六道、四生。《本生經》云:"世間諸有情,皆隨業力轉;業為其眷屬,業為其伴侶;隨業而往生,不定如輪轉;或處天人中,或居四惡趣。"原始佛教認為有情眾生的生命是依緣而起並且處於經常不息演變之中,否定有常恆不變的靈魂,否定有輪迴的主體存在。《清淨道論》云:"沒有上帝、梵天,亦無此生命輪迴實體,唯依緣起而有輪轉"。
南傳《中部》經裡常常說到,佛陀在成道之夜以其超人的智慧覺悟到:眾生因無始以來所作諸業的影響,從一生輪迴轉世到另一生。眾生相貌之美醜,地位之高低,心情之喜悅或痛苦,現象種種,都是由他們各自的行為(業)所決定的。什麼樣的業導致什麼樣的果報,人永遠遺傳著他過去的行為。
佛教認為人能夠遺傳自己的行為,可以從一生輪迴轉生到另一生。對此,有人不禁要說,輪迴流轉必有主體。如果輪迴沒有主體,眾生何以從一生輪迴流轉到另一生?誰又是業的造作者?在回答這些問題時,《清淨道論》說:"無有造業者,亦無受果人,唯蘊自輪轉,此乃正知見。"佛教認為,人由五蘊,即色(物質身體)、受、想、行、識五種元素和合而成。處於不同時間序列上的人,前後是不一樣的。任何從整體上或從個體上把這五種元素看成是"我"或"靈魂",或與之相類的東西,都是佛教所反對和不能接受的。事實上,從組成人的五種元素中來尋找或揣測存在著一個真實不虛、恆久不滅的東西,是徒勞無益和錯誤的。佛陀告誡說,相信在五蘊的背後存在?我",是產生我見、我執、我欲,造業受報,生死輪迴的根源。因此,佛教提倡並主張"無我"之說教,其目的是為了消除人們主觀意識上的我見,使人遠離我執,永離輪迴之苦。根據佛教,業報輪迴乃是緣起輪迴,業是道德因果規律,輪迴是其必然結果,業與輪迴相互關聯。
南傳《相應部》經裡記述了一位叫瓦次果多(Vacchagotta)的婆羅門詢問佛陀關於靈魂(我)的問題。瓦次果多問佛陀:世上是否有靈魂存在?佛陀閉口不答,保持緘默。瓦次果多又問:那麼,是否可以說沒有靈魂存在呢?佛陀仍就不作回答,保持沉默。事後,佛陀對侍者阿難說明了他為什麼不對瓦次果多的提問做任何回答的原因時說:如果回答說是有靈魂存在的話,他就等於和常見論者站在一邊了,這無疑要與其所一向倡導的無常學說背道而馳;同樣,如果回答說是沒有靈魂存在的話,他將公然地把自己劃在了斷滅論的一邊,這無疑是在否定輪迴轉生學說的合理性。因此,為了迴避兩個極端,佛陀保持沉默,採取中道路線。佛陀指出,相信所謂造業者就是果報承受者,是一種極端;同樣,相信所謂造業者不是果報承受者,也是一種極端。前者屬於"常見",後者屬於"斷見"。根據佛陀,受報者與前生造業者的關係,是非同非異的。為避免兩個極端,佛教提出了緣起論,用"業感緣起"來解釋輪迴學說。佛陀認為,任何事物或現象的生起均依靠一定的關係或條件(包括過去和現在的相關條件)。一個人前世所作的惡業則是他來世遭惡報的種因,這就好比一個腐爛了的芒果籽,絕不可能生長出一個健康的芒果樹來,也不可能在將來結出碩大香甜的果實來一樣。人生處於複雜的因果關係之中,依靠一定的關係或條件,生滅相續、遷流變化、反覆無常。佛陀以"十二因緣"闡釋了人生現象,認為人由於無明和慾望,盲目追求名利,造業作惡,產生了種種痛苦,淪落於生生死死、流轉不息的汪洋大海之中。因此,佛教認為,人只有消除無明,斷滅輪迴,才能脫離苦海,達到涅槃的境界。
根據佛教,再生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卵子、精子、業力 。人只有在這三種條件完全具備時,只有在三者有機結合的情況下,才能夠再生。但父母所提供的僅僅是形成胚胎的必要物質條件,而人的整個性情特徵卻不完全是由父母遺傳或給予的,雖然受孕時父母的精神狀態很可能對胚胎產生一定的性格影響(尤其是母親的性格因素)。佛教認為,由於人在臨死時有一種戀生求生的願望,因此當這種求生的願望(或意志)通過業力作用發出後,猶如閃電,射向了已備懷孕條件的母親子宮。由於這種求生的意志與精子、卵子相互撞擊結合後,新的積澱、新的生命就在母體裡孕育形成了。佛教認為,人轉生的過程,就好比一個人作聲說話並通過空氣將聲音傳播到遠處他人的耳朵裡一樣,沒有實質上的主體,僅僅因業力的作用而已。
佛陀認為,受報者與前生造業者的關係,是非同非異的 (na ca so, na ca a``o);轉生者與過去死者的關係,也是非同非異的。 在《南傳彌蘭王問經》中,彌蘭王向尊者龍軍提出了同樣的問題:
國王說:"尊者龍軍,若人轉生,為同一人為另一人?"
長老說:"非同非異。"
"大王,當你為嬰孩弱小、細嫩、遲鈍、仰臥時,是否即是現已成人的你?"
"尊者,否。那弱小、細嫩、遲鈍、仰臥的嬰孩是他人,現在已成人的我是另一人。"
"大王,若如此則無母無父……。大王,是否第一期的胎兒的母親不同於第二、第三及第四期胎兒
的母親?是否幼稚者的母親異於成人的母親?是否一人作惡,另一人的手足被切斷?"
"尊者,否。但尊者既然這樣說,意將作何詞?"
長老說:"那弱小、細嫩、遲鈍、仰臥的嬰孩是我,現在成人的仍是我。依靠此身,它們同一。"
"大王,譬如有人燃燈,是否它會通宵照明?"
"尊者,是。它會通宵照明。"
"大王,是否一更天的燈焰與中更天的燈焰是一回事?
"尊者,不同。"
"是否中更天的燈焰與末更天的燈焰是一回事?"
"尊者,不同。"
"如是大王,是否一更天的燈焰為一物,中更天的燈焰為另一物,而末更天的燈焰更為另一物?"
"尊者,否。燈依靠它自己而通宵照明。"
"大王,法之延續而有連接,一生一滅,連接起來似無前後;因此,最後之識屬於非同非異。"
"大王,再譬如擠出的牛奶經若干時變為酪,從酪到生酥,從生酥到熟酥。大王,若有人說:'牛
奶即是酪,即是生酥,也即是熟酥。'大王,是否如此說為正確說?"
"尊者,否。只因牛奶,其餘始出生。"
"大王,法之延續而有連接,一生一滅,連接起來似無前後;因此,最後之識屬於非同非異亦復
如是。"
燈火之喻說明了事物之間存在著相續連接的辨證關係。前半夜時分的火苗並不等同於後半夜時分的火苗,但是火苗卻依靠同一盞燈燃燒閃亮了整個夜晚。對火苗來說,存有一種生命的延續,每後一生命階段,依托於他的前者。